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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关、事业单位工资的方针政策,补充完善机关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,按照上级有关规定,做好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的审批工作。 二、负责办理机关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、新招人员工资定级以及职务(职称)变动人员、调动人员、奖、惩人员、军转干部、退伍军人工资的核定。 三、负责办理教师、护士工龄津贴,有关单位特殊津贴,教师、护士10%的工资,农林水一线的工作人员,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浮动工资审批工作。 四、负责做好事业单位活工资分配工作。 五、负责组织全市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工作。 六、积极宣传贯彻工资福利的方针政策,督促检查和办理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实施。即: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手续办理、死亡人员遗属抚恤金的办理、福利生活待遇、生育待遇、因工伤残待遇、核定提高退休费标准、职工工龄核定。 七、做好本科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及各种报表数据,并负责对有关人员工资福利业务辅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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