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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宣传人才、智力流动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 二、建立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信息网络,收集、储存、发布人才、智力供求信息; 三、流动人员(含大、中专毕业生)的登记、洽谈、推荐、职业介绍; 四、接受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(包括外资企业、民办科技机构、乡镇企业、私营企业)委托,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才,承办省内外或国内外人才引进和富余人才的调剂与交流; 五、组织智力开发、成果转让等活动; 六、开展人才测评和人才交流活动; 七、登记、审查人才招聘广告; 八、组织人才培训; 九、依法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、人事代理、争议仲裁、职称资格考评、出国政审、合同鉴证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; 十、负责对非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人才中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; 十一、法律、法规允许的其它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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